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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中秋、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

来源:admin 发布时间:2018-09-21 作者: 阅读数:1027

各支部、各系所:

2018年中秋、国庆将至,为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,推动“清廉校园”建设,根据上级有关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现将节日期间廉洁纪律和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严明纪律要求,廉洁过好两节

各支部、各系所要充分利用短信平台、微信群等宣传媒介进行廉洁过节提醒,重申纪律规定: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、送礼、宴请等活动;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、旅游和组织、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;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、花卉、食品、月饼等节礼;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;严禁将走亲访友、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;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;严禁违规收受礼品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、商业预付卡、电子红包;严禁公车私用或“私车公养”;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;严禁违规参加各类校友会、老乡会、战友会;严禁违规参与“酒局”、“牌局”等。

二、提高思想认识,强化责任担当

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,以身作则,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,管好班子带好队伍,抓好贯彻落实,确保令行禁止。要紧盯中秋、国庆节点,认真履行教育和监管责任,结合学习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进一步向教职工重申纪律规定,严守党纪、远离违纪红线,要严格管理、强化监督,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。

三、加强监督检查,严肃执纪问责

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,畅通信访渠道,接受群众举报。学校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将采取明察暗访、专项检查、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。对于发现的顶风违纪行为,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,对于屡教不改的将从严处罚;对于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,致使分管领域在中秋、国庆期间发生顶风违纪行为的,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。

监督举报邮箱:tl@hdu.edu.cn

监督举报电话:877135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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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2018 年 9 月21